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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不移铸检魂 ——记省检察机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个人王勇

时间:2020-09-21 10:50:16  来源:  作者:

       从检20多年来,他恪守职业良知,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为人民维护了权益,为司法赢得了权威,为职业赢得了尊严。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王勇,先后荣获“保定市检察院第八届全市优秀公诉人”“保定市冬季亮剑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基层检察工作平凡而又神圣。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王勇用匠心诠释了公诉人不忘初心、不违本心、不负真心的本质。
       1997年至2009年,王勇在公诉科办理起诉案件300余件,其中多起为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无错诉、漏诉,起诉准确率达100%。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一案中,王勇用一个月时间完成了30余册案卷的反复阅卷,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他发现受害人不只张某一人,便又详细制作了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面对大量的专业术语,他先上网查询,后又向同事请教,经过一遍遍地分析案情和证据,并对相关专业术语和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严密复核论证,形成了100多页的审查报告,最终高质量地完成了出庭公诉任务。
       “王勇是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幕前战士’和‘幕后英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子强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王勇主动放弃公休、节假日休息,连续战斗、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出补充完善证据建议,以一名共产党员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真知、捍卫着公平与正义。
       “要把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定要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王勇总是一次次的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干警们重申这条“铁律”。他带领办案组牢固树立证据核心意识,对每争做人民满意的
       公务员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共提出意见40余条,为案件顺利诉判打下基础。
       在办理张某某等11人涉恶案时,侦查机关因多名嫌疑人在逃,证人无法及时到位陷入僵局。他提前介入时,发现证据中隐藏张某某非法采矿线索,证据链基本形成,建议公安机关围绕非法采矿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及时转变侦查方向,重新搜集证据,该案顺利诉判,社会反响良好,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协同作战。为此,王勇先后起草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评比办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收集移送工作实施办法》等一批制度文件,全院扫黑除恶工作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盘棋。同时,与监察委、法院、公安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统一适用标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他编制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引》,还受到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好评。
       “扫黑除恶宣传不能浮在表面,必须做到家喻户晓,才能真正掀起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王勇先后组织干警走街入村、入校入企宣传20余次,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受教育群众两万余人。其中,他编写的《扫黑除恶五十问》在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后,被各单位、广大群众大量转载学习,阅读量达2.7万人次,开创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单条信息阅读量之最,受到领导肯定。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难免涉及同学、亲友。王勇严格恪守检察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院有关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坚守廉政底线,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避免受到干扰,影响到司法公平公正,凡涉及自己有关系的案件,王勇均与其他同事交叉办理,同事间不打听、不过问案情。正是这种比法律规定的回避更为严格的自我约束,保证了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以严厉的眼光对事,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这是王勇信奉培根的一句名言,在他看来,检察官就应该用不懈的努力和骄人的成绩去展现新时代的风采,在检察工作中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记者张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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