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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时间:2010-08-24 09:50:3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李向阳)我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的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全市70%以上的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得以化解,25%和5%左右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两个环节中。
    为确保实现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我市在人民调解中,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向民营企业、大型市场和重点行业、区域延伸,做到与处理信访工作、普法和司法行政调解相结合,不断拓宽人民调解覆盖面,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在司法调解中,坚持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以覆盖全市518个村的群众工作站为平台,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巡回办案,组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旁听案件审判,以案释法,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指导一方、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在行政调解中,本着“集中接待、分类办理”的原则,所有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做好矛盾排调工作,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目前,我市已在 “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建立了高标准调解大厅;在全市25个乡镇(办)调解中心,统一配备了摩托车、微机、电话等,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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