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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非法营运车辆说“不”

时间:2013-08-26 17:07:3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青锋杨梦来)为进一步治理城市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关爱生命安全,打击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定州市治理城市交通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治理城市交通秩序专项行动。
据悉,通过开展治理城市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将使市区道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非法运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基本消除,道路交通和运营秩序全面改善,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及对城市交通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车辆非法经营、销售、改装、拼装行为。对无证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营摊点,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伪造产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没收,并处产品货值等额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凡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近似名称、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非法拼(组)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没收非法拼(组)装的车辆及销货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全市范围内的无标准生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非法生产加工摊点,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0%─30%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000元─5000元罚款;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销摊点,责令整改,依法处以罚款;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销摊点未依法足额纳税的,责令其补足税款并按日收缴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未按规定给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购车顾客提供正式合法销售发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环境秩序行为的销售摊点,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处以罚款。
治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将中山路、清风路设定为电动三轮车禁行道路,明确禁行时段,在道路两端设立限行标志,对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内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依法查扣,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对机动车违法停车、闯灯越线、无照上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查处力度,依法查扣并处50元─300元罚款;加大对非法营运黑出租打击力度,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加强出租车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漫天要价、拒载、拼客等行为,查实的处500元─2000元罚款;规范公交车运营,不随意停车,安全文明行驶。
《方案》要求,市治理城市交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组织,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严明工作责任,强化应急准备,确保治理城市交通秩序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定州市治理城市交通秩序宣传报道方案》安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采取现场督察与查看执法文书、处罚票据等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督察禁行路段的管理情况、打击非法营运情况、非法经营销售摊点查处情况、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取缔情况等,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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