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正式实施

时间:2016-11-29 15:46:5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青锋通讯员陈丙连)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11月22日,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自11月22日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前往所在地工商分局“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交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申请。原需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两证整合”适用于本地登记的所有个体工商户,11月22日前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前往登记所在地工商分局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