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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为村民保安宁

时间:2014-11-04 17:55:54  来源:  作者:

───记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新兴庄村民调主任王喜顺

见习生康荣昊通讯员张玉凤刘平
在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新兴庄村,60岁的王喜顺做民调工作已经13个年头了。13年来,他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一心扑在工作上,化解了大量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3年4月,74岁的退休教师王大爷找到王喜顺,向他哭诉其大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原来,王大爷有四个儿子,在老伴去世后,四个儿子商量着要轮流照顾老人。可是,王大爷的大儿子却因为一些陈年旧怨不愿意赡养老人。了解情况后,王喜顺先安抚好老人的情绪,然后来到王大爷的大儿子家里。他把大儿子一家人召集到一起,语重心长地说:“尊老、敬老、爱老是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讲,不赡养老人都是错误的,这不用我说,你们也都懂。再说,你自己也有两个儿子,现在你不赡养自己的父亲,那你的儿子会怎么想?等你老了以后生活咋办?不为别的,就算给儿子们作榜样,你也应该赡养老人啊。”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大儿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把王大爷接到家里,一家人相处得非常和睦。为感谢王喜顺,王大爷还特意给他送去了感谢信。
作为一名调解员,不仅要讲“情”,更要讲“法”。王喜顺深知这一点,如果只是以情调解纠纷,“面子”、“交情”总有失效的时候,道理也有说不清的地方,只有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再辅之以情,找准“情、理”的结合点,才能化干戈为玉帛,让当事人口服心服,达到调节的最佳效果。
2013年9月,村民张某想把自家的旧房改建成三层楼房,而村民王某认为张某的房子太高,影响了自家地里的采光,因此不同意张某盖房,两家为此发生纠纷。张、王两家先后找到王喜顺说明情况。王喜顺了解情况后,首先找到王某说:“按法律来说,张家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并没有错,而且你们家的地是荒地,即使有点儿影响,影响也不大。再说,都是乡里乡亲的,以后你们家要盖房,别人也不让你盖,你咋想?”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双方签下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部分采光补偿款,王某同意张某盖房。事后,两家和睦相处,再也没有为此事闹过矛盾。
一件件纠纷圆满地解决,一场场危机顺利地化解。老百姓都说:“王喜顺可是村里和谐稳定的大功臣。”而王喜顺却说:“从1985年开始,我就在村里任干部。乡亲们信任我,2001年又选我当民调主任,如果不努力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真觉得对不起大伙儿对我的这份儿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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