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工会会员新增两项免费保障

时间:2014-07-25 09:34:43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李勤英通讯员郝立新)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保障对象发生保障范围内情形的,保障标准由以往最高10000元、6000元均提高到20000元。该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保障期为一年。
据介绍,目前享受两项免费保障的对象暂定为:当年参加全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工会会员,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保障范围为: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该《办法》较大幅度提高了保障标准。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最高保障标准由10000元提升至20000元,起付保障标准由1000元提升至2500元。同时,《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职工无责任的,按照《伤残程度与保障标准对照表》所列标准给付保障金;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表中所列标准的80%和50%核定给付保障金。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职工无责任的,给予20000元保障金;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给付保障金15000元和10000元。因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的损失保障标准,由按财产损失总额的10%给付保障金提升至20%,保障标准上限由6000元提升至20000元。
此外,享受上述两项免费保障的工会会员,不影响其享受所在市、产业、单位的职工互助保障的权利,也不影响其购买商业保险所享有的理赔权益。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