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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窃电违法犯罪和违约用电行为专项行动

时间:2014-06-13 10:55:0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周永通讯员杨文献张娜)为全力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市供电公司与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整治窃电违法犯罪和违约用电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偷窃电能等扰乱社会供电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的范围主要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的;以及采取其他方法的窃电行为。
专项行动中,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将予以制止并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将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出现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擅自使用已办理暂停手续或启用已被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负控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以及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擅自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等改变用电类别的行为,一经查实,用电个人还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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