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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教育乱收费戴上“紧箍咒”

时间:2014-05-28 09:28:2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近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级教育部门按照《河北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让群众共享“阳光”教育。
此次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时间自3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等三个阶段。
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重点治理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问题。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会员、班委会等形式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
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河北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限制跨区域入学学生比例,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强力推进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向学生收费。未经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为确保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实行问责机制。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收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抓住春秋季开学和寒暑假关键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局还将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教师、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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