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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州之歌”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6-26 15:09:15  来源:  作者:

为扩大定州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鼓舞百万定州人民奋斗热情,展示定州人民精神风貌和社会经济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中共定州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开展“定州之歌”歌曲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中共定州市委宣传部、定州市文联、定州市文广新局、定州日报社、定州市广播电视台
二、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歌词要求主题鲜明,体现定州城市精神和历史人文特色,以独特的视角描绘定州未来发展前景,且立意深刻,词句生动,简单明快,易懂易记,雅俗共赏。
2、应征作品的作曲要求主题突出,旋律优美动听,特色鲜明,风格浓郁,富有较强的艺术性、时代性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易于传唱和普及。歌曲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作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均可。
3、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4、作品报送采用网络及邮寄方式,网络报送一律通过电子邮箱(dzxcbwhk@163.com或dingzhouwenlian@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定州之歌歌曲应征”字样,内容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等信息,除词曲外另附歌曲小样,供评委参考。邮寄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1号,定州市委宣传部文化科(收)或定州市刀枪街6号,定州市文联(收),邮编:073000,联系电话:0312-2312062(宣传部文化科),0312-2587828(定州市文联)。
三、征集实施步骤
1、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为歌曲征集阶段。投稿方式为词曲一体,另附小样一并投稿。歌曲征集后在定州网、百度定州贴吧、大话中山论坛等媒体公布。
2、2014年10月为歌曲评选阶段。歌曲征集结束后,由文联组织知名词、曲作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
3、2014年11月为向社会宣传和媒体推广阶段。将评选产生出的优秀歌曲制作成MV,在定州市广播电视台播出,在市民中进行广泛的传唱。
四、奖励办法及注意事项
1、由文联知名词曲作家组成的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并向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3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1000元。
2、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版权、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并可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演唱活动,也可将演唱实况制作成光盘用于广泛宣传。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如因侵权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作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定州市委宣传部所有。对参加本次活动的创作作品一律视为认同主办方上述行为。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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