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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时间:2013-09-27 17:19:40  来源:  作者:

为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确保“五项行动”重点工作落实,实现“三年倍增”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原则
(一)坚持随督随查,现场实查,准确反映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体现真实性;
(二)坚持总体界定,适当微调,根据形势发展调减任务,体现动态性;
(三)坚持综合评价,确定权重,以重点工作反映工作成效,体现科学性;
(四)坚持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现严肃性。
二、督查考核内容
“五项行动”涉及的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详见附表:2013年度“五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督查考核对象
“五项行动”重点工作涉及的第一责任单位及其他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
四、督查考核步骤
(一)每月量化任务。“五项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将每月工作计划进行量化,于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每月工作计划报政府督查室,每月工作计划要详细具体,量化指标用数字说明,特别要把好月计划关,瞄准完成全年任务,打好提前量,尽量让每个月计划“顶满格”,对达不到要求的月计划,坚决予以退回重新申报。同时,各责任单位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并发送电子版(dzsdcs@163.com),如未按时上报,视为工作无进展,直接评为“差”档次。
(二)每季现场核查。督查人员采取不定期到相关单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核实等形式,对申报进度进行认真核查,保存影像资料,确保真实反映工作进度。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针对各项工作进度,进行分类排队,分出“好、中、差”三个档次,出具认定报告,每季报市政府。
(三)半年公开述职。年中召开由市政府班子成员,部分人大、政协、企业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第二季度评定的“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工作述职。
(四)年终综合评比。年终围绕重点工作完成、每季核查、半年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五、评定标准
(一)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根据各项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工作评定。超额或按时完成计划任务事项,相关责任单位为“好”档次;虽未完成计划任务,但整体进度较快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为“中”档次;无正当理由,且整体进度缓慢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为“差”档次。
(二)受客观原因影响,本季内不能开展的事项,该事项相关责任部门不参评。
(三)因客观原因,本季内不能开展的事项及进展缓慢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说明理由,形成专题请示呈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该事项相关责任部门不参评。
六、奖惩办法
按照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对第一责任单位和其他责任单位实施以下奖惩:
(一)年终综合评定为“好”的单位,在全市政府系统内通报表扬,同时实行绩效财政政策,给予重奖。
(二)对完不成任务目标的,突出重罚不手软。第一次被评为“差”档次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长碰头会上作出检查,责令其立即全面整改;两次被评为“差”档次的,市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工作不作为”记录备案一次,并在全市政府系统内通报批评;三次被评为“差”档次的,市政府党组将向市委提出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的建议。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纪律
(一)组织领导。成立定州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政府办、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导组,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工作。
(二)协调调度。市政府牵头领导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每季听取一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查考核结果。
(三)严肃纪律。为确保督查考核客观公正,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个一律”规定:一律不得接受督查对象的任何宴请,一律不得收受督查对象的任何馈赠,一律不得提出与督查无关的任何要求,一律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督查的活动安排。一旦发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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