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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时间:2014-05-14 10:58:48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定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定州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防雹、资源性人工增雨(雪)、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遇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将延后)。
二、作业装置及作业点:WR-98型移动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系统,作业点设在定州市新立街砖厂,负责定州市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故障弹药的处理:在定州市行政辖区内发现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未爆炸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弹、未完全燃烧的火箭弹残体,请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定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气象局联系电话:0312-8931366)。相关部门将派专家前往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拆卸或摆弄,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的火箭着陆装置失控而发生意外,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定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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