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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

时间:2015-08-13 17:22:3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青锋)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广大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根据国家三部委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努力实现应贷尽贷。
据悉,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贷款利率将降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按年利率3.0%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3.5%执行。
购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
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这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对象由本辖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扩大到在外地就业具有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回乡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放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础上,积极开办二手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缴存时限缩短。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常缴存公积金时间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原缴存单位缴存满6个月(含)、在新单位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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