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民法典》知识问答

时间:2020-08-19 10:20:34  来源:  作者:

(接上期)
       10.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1.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3.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答: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14.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答:《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待续)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