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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批392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时间:2010-10-25 10:50:4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赵培 孙新亮)记者从市住房建设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始申购。
据了解,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北门街社区,二建公司南侧,为多层砖混结构楼,户型为二室一厅,单户面积60—80平方米,第二批共392套向社会公开出售,销售均价为1790每平方米。
申购条件方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本市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01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定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城镇居民户口本(验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验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无房或租赁住房证明(提供原件1份并复印件1份),收入证明、低保证明(1份),1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其他需提供的必要材料。
申购流程方面,有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需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街道)或单位领取并填写《定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之后由户籍所在地和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街道)或单位对申请人予以审查,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逐级报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住建局进行复核,并由市住建局会同民政局分别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逐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购住房,按协议缴纳房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购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本次住房数量,将通过摇号程序或抽号形式一次性确定购买人和购房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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