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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生态新城规划区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

时间:2018-03-13 11:09:47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扩容提质”总要求,市政府谋划了生态新城项目,制定了详细的规划方案,明确了建设范围和内容。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生态新城规划范围:东至京石高铁、西至107国道、南至定安路、北至(京港澳高速以西段至唐河北侧周边,以东段至规划河龙路)。自通告之日起,严禁擅自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含棚亭),严禁填埋各类管线。除市政府已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外,其它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住宅、临建等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持现状。规划区域内空地、耕地严禁新植各种苗木花卉、新建各种大棚(冷棚、暖棚)等农用设施。凡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苗木、大棚等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目前,我市已对生态新城规划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及空地、耕地现状进行了航拍,进行了证据保全。市政府将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和有关乡镇政府对生态新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拆除、清除。
    三、对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843108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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