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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开展汽车行业消费体察活动

时间:2016-06-03 10:48:19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通讯员卜瑞湘)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针对近年来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消费投诉不断增长的情况,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对我市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了消费体察,通过实地体验各公司的商品、服务和消费环境,发现汽车行业在贷款购车、促销宣传、维修等五个方面存在问题。
贷款购车押金难退。消费者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贷款购车时被要求必须同时在该公司购买车险,且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若贷款期间在该公司继续购买车险,则贷款期满后退还押金,否则押金不予退还。此外,消费者贷款购车还存在利息核算不清楚等问题。
霸王条款现象依然存在。例如,消费者在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预订某款车并缴纳购车押金,第二天若想更换其他车型,则押金不退还。消费者在某4S店购买汽车,若“三包”期内未在该4S店保养或维修,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三包”服务。
不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例如,消费者订车后约定提车时间为4月下旬,可实际提车时间却要等到5月。在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车辆时,常常出现以车辆问题多、不好修等理由拖延维修的现象。
促销宣传有问题。有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称,在某个时间段购买某款车可优惠3万元,但实际购买时要么称该车型已售完,要么称所优惠的3万元中包含价值2万元的汽车装饰。有的汽车经销商搞促销时宣称购车赠装饰,但其所赠的装饰往往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维修有猫腻。有些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称其汽车配件为原厂配件,其实并非原厂配件,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部分车主不懂车辆维修,经营者便以增加维修项目为由,擅自提高收费价格。
据了解,市工商部门将以上述问题为线索,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在维修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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