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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金融十条

时间:2016-05-26 10:09:5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程文昭)近日,我市出台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优做大做强实体经济。
此次我市出台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主要针对全市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给予支持。总体目标为存贷比每年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逐步加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全面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每年新增1-2家上市企业;每年增加1家纳税超千万的市场主体。
积极引进市域外各类合法金融机构入驻我市;积极支持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升格;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每年培育1-2家上市企业。对具备上市条件或股权交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股交所受理后奖励50万元;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各保险机构主动与上级机构对接,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升政府资信,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出台风险补偿办法,依法设立国有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农业产业基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积极发展再担保、政银保、助保贷等信贷产品,支持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好发债工作。推动大中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用足用活金融政策法规,鼓励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各银行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推出适合不同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抵质押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抵质押贷款方式,全面盘活农村资产。
创新思维,搭建好政银企平台,政府职能部门谋划优质项目,积极与银行机构对接,广泛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为银行和企业搭建好平台。
创优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诚信为本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金融监管,确保资金规范运作,定。维护辖内金融稳
按照“三个不低于”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银行业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对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
考评结果与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挂钩。对考评优秀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于次年度协调统筹行政事业单位新开立银行账户数量,分别按比例给予优先支持。具体工作方案由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商定。
考评结果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对考评优秀的金融机构,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财政部门于次年度统筹安排本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分配支持。具体工作方案由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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