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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时间:2015-12-31 16:47:09  来源:  作者: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零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具体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0.6吨(含)以上的货车(为保障民生,办理通行证的除外)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城区行驶;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建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适当延长公交运输时间。
(5)除保障民生外,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洗浴、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取暖炉等)燃煤设施,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企业,防水卷材、塑料、铸造、化工等工业企业全部停产。加强对限产企业和产生挥发性气体(VOC)企业的监管,减少3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全市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停止施工,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渣土运输车辆停运,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加强对全市范围内露天物料堆放场所的遮挡与覆盖。
(7)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根据地面温度,适当调整作业频次。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等行为。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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