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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调参保企业生育保险费率

时间:2015-11-06 11:00:39  来源:  作者:


作者:贾旭鸿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10月1日起下调了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6%下调为0.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下调后,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可减少企业缴费16万元,2016年可减少企业缴费约70万元。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区,要制定降低费率实施方案,确保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0.5%以下。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属于基金安全使用范围。为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不降低,我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调了企业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据了解,我市生育保险征缴起始于2008年。2015年各类企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22781人,已为454名职工支付生育保险待遇300余万元,生育保险政策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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