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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7-15 15:42:04  来源:  作者: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月10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定州市进行了巡视。3月12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向定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市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全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提出的工作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我们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市委完全同意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把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扎实务实的措施、绝不姑息的态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委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坚决有力地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市委以省委巡视为新的起点,按照周本顺书记的要求,深入推进“一三一”发展战略,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认真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推进全市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市委常委会负总责。市委书记赵志栋担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李军辉和市委副书记周胜会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整改小组、20个分组,每个分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分别负责一个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每个问题都明确了目标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督导调度。对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直接推动。市委于2015年3月20日和4月6日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以各分组为单位,相关市领导牵头,每周听汇报、每周一调度,推动整改落实。对一些重点整改问题,市委、市政府安排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指导等形式,督促全市各单位全面自查和整改。
(四)狠抓拓展延伸。市委按照“查处一批、整改一批、诫勉一批、建制一批”的思路,坚持既彻底解决问题,又深挖问题根源,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市委要求,市乡村上下联动抓整改、抓自查、抓深化、抓拓展、抓延伸,确保整改在全市面上取得扎实成效。同时,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法治定州建设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到整改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互促共赢。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解决“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问题,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存在缺位”问题,严格执行半年巡察和年度考核机制,全市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考核前要经单位一把手把关签字,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严把述廉内容关。(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民主生活会按部就班”问题,健全完善市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努力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新常态。(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分解到每名党政班子成员,建立检查、考核、追究工作机制,每名党政班子成员定期向党委“一把手”和上级纪委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关于解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能力较弱,查办科级干部案件力度不大”的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能力较弱,存在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问题,深化纪委“三转”工作,健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和自身建设工作机制,聘请30名特邀纪检监察员。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共组织明察暗访122次,发现问题线索16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度,今年以来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8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66人次,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3人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7人次。(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这几年基本上没有处理过正科级干部,抓的多是股级干部和村干部,震慑力不大”问题,市纪委加大案件特别是科级干部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办案件18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4.6%,搜集整理科级案件线索43件,超过2012年至2014年查办科级案件总和。针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9件乡科级案件,涉及31人”问题,已立案调查6件,给予党纪处分6人;已调查核实10件,涉及12人,属反映问题不属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核了结;其它案件已移交审理3件,移交检察机关1件,正在调查核实9件。
3.关于解决“查办和处理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普通党员比例偏高,疑凑数上报”的问题。(1)对2012年至2014年全市查办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案件结构不合理,农村党员干部比例偏高,特别是计划生育、殡改等案件较多,突出表现在乡镇纪委,存在凑数上报问题。(2)针对问题主要采取了4项整改措施:一是在《2015年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中,加大科级干部违纪案件考核比重,减少一般案件考核比重,对计划生育、殡改等性质的案件,考核中不计分,克服凑案子现象。二是把好农村党员发展入口关,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刚加入又处分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421”工作法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乱纪行为。四是在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严格区分不同情形,力争做到处理一小批、教育一大片。
4.关于解决“对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量纪不当”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存在量纪不当”问题,采取了4项整改措施。一是针对2012―2014年全市查办的农村党员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出台《关于把好量纪关解决量纪不当问题的意见》。二是公平公正量纪。制定《转换执纪办案模式实行标准化办案有关规定》,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惩罚和保护并重原则,在量纪时全面权衡违纪事实,对被调查人予以客观恰当处理。三是建立教育培训常态机制。定期选派审理人员参加正规培训,实行办案科室人员轮流在审理室挂职锻炼,经常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活动。四是建立量纪倒查追责机制。定期对查结归档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办案环节和量纪不当问题,严肃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5.关于解决“农村违反土地法规案及违反殡改政策案件频发,有关部门和乡镇缺乏有效预防和治理措施”的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农村违反土地法规案频发,有关部门和乡镇缺乏有效预防和治理措施”问题,分析案件频发的原因,健全完善约束机制。制定出台了《破坏耕地鉴定暂行办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办法》,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界定市乡村三级土地监管责任,构建土地违法防控网络,最大限度将土地违法行为控制在初始阶段。开展农村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清查违反土地法规问题46个,处理62人。(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农村违反殡改政策案件频发,有关部门和乡镇缺乏有效预防和治理措施”问题,强化乡镇(办)、村街(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乡、村两级殡改工作机构,全市530个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同时,加大殡改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今年以来通过教育协商的办法,共处理违反殡改政策案件88起。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解决“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管理混乱,无序开发现象严重,存在滋生腐败隐患”的问题。(1)严查严管土地及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对近年来在土地、城建领域发生的129件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找到发案主要原因是涉案人员法纪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使下钻空子、打擦边球;以特事特办为由,重情理轻规矩、重优惠轻法纪;执法不严,违纪违法行为代价低。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和排查掌握的有关问题,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土地类案件36件,党纪处理62人;立案查处工程建设类案件2件,党纪处理2人。(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城市控规缺乏容积率、限制高度、绿地率等关键性控制指标”问题,启动《定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年)》编制工作,出台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将房地产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定为: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6―1.8,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上限容积率控制为2.5―2.8,并在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中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化居住环境。(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市规委会修改完善《章程》,规委会会议改为1个月召开一次。充分发挥市规委会职能作用,对新开发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普遍降低容积率,实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制度,采取举报、巡查等方式监督规划执行。(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项目管理混乱,有的部门违规审批,对擅自改变、严重超容积率房地产项目未按规定处理,仅进行最低限罚款后即补办相关手续”问题,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共清理排查107个房地产项目,已纠正并补办手续的40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23个;对14家违法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将19个违法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共查处未取得土地手续而开工建设的项目13个、未批先建的15个、超建违法的4个,依法对19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暴力拆迁反映集中”问题,开展暴力拆迁集中整治行动,对在拆迁补偿阶段对被拆迁户断水断电、搭建围挡强行圈占土地的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现已纠正违法行为;对开发商直接或雇佣带有“黑社会”性质人员、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被拆迁人等暴力拆迁问题,已立案10起,调处或结案5起,刑事拘留4人。
2.关于解决“工程项目未经招标开工建设和违规转包”的问题。(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工程项目在未进行招标及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情况下即由承建公司垫资施工,有的建筑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个人”问题,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类案件5件,处理8人。(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问题自查自纠。发现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45个,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进行相应处罚。对于2014年10月15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招标办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监管。(3)为从源头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制度漏洞,制定了《项目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完善了《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修订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制度》、《行政监察制度》、《中介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流程》、《关于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的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3.关于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突出”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白条列支巨额工程款,有的单位滞留、挪用巨额专项资金”问题,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案件3件,处理5人。由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量大的38个单位“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9个单位长期滞留专项资金,作出了“对滞留2年以上专项资金由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滞留1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留存单位继续使用,限2015年12月底前使用完”的处理意见。对存在擅自变更资金内容、白条列支、未完成审计报告等问题的5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线索1起,现已立案。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出台了《定州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对专项资金检查一次以上,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4.关于解决“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违规收费存入个人银行卡”问题,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案件2件,党纪处理4人。由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量大的38个单位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未发现存在“小金库、账外账”问题。为强化财务管理,杜绝“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发生,制定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检查常态化、强化群众监督等7项措施。
5.关于解决“有的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2013年以来的7件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自查,发现3起案件涉及公职人员犯罪13人,目前3起案件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对涉案公职人员已作出有罪判刑,尚未终审判决。同时,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教育引导公职人员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执行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解决“三公经费超预算且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多个单位2012年以来三公经费均超预算”问题,对25个乡镇(办)和资金量大的38个市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超预算支出出境考察经费,车辆购置及车辆运行,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应缴未缴国有资产收益等4个方面的10项具体问题,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为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采取了3项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预算刚性,严格资金支付审核,严控“三公”经费调整追加。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统计月报制度》等制度规定。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三公”经费支出纳入问责范围,严格查处“三公”经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关于解决“部分单位人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巡视组进驻前有的单位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均超标”问题,在全市各单位认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市组建的3个专项检查组进行核查,95个问题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共腾退办公用房超标面积700.86平方米。为严防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反弹,建立了办公用房定期核查、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关于解决“个别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超标车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组建了3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289辆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核查,共查出问题车辆24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对其中22辆问题车辆,由监察局、国资办监督,暂时封存原单位,禁止使用,待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一并交由国资办统一拍卖处理。二是对已到报废期不能使用的1辆,已交由国资办拍卖处理。三是对借用其他单位的1辆,已交还车辆所有权单位。为确保公务用车问题整改到位,建立了定期核查、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4.关于解决“个别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的领导干部涉嫌虚开发票冲账、消费,在外地大额支出餐费等”问题,重点对全市40个市直部门、25个乡镇(办)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5个单位涉嫌在外地大额支出餐费,全部限期整改并说明情况。为防止“顶风违纪”问题发生,主要采取了4项整改措施:一是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二是坚持适度从紧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制定“三公”经费管理的硬措施,严格实行转账支付和公务卡制度。三是建立财政资金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四是对个别单位顶风违纪行为,倒查追究责任,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同问责、严处理。
(四)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解决“违规进人问题突出”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数十名科级干部进入机关时没有公务员身份,属违规进人,且目前均提拔为科级干部”问题,通过对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认真查核,从企业直接进机关的9人中查实4人属违规进人,从事业单位直接进机关的8人中查实1人属违规进人,从大中专毕业生直接进机关的26人中查实21人属违规进人。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了3项整改措施:一是对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录干后未满5年调入机关工作的限制使用;二是对不符合录干条件(包括在领导岗位上)的,不提拔,不重用,逐步消化;三是对直接进入行政机关的大中专毕业生严格管理,限制使用。为防止“违规进人”问题发生,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各项规定,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严格条件、程序,切实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工作。
2.关于解决“存在违规用人”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8名科级干部不具备干部和公务员身份”问题,通过对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认真核查比对,查实2人存在问题,作出“1人公务员身份不予认定,1人不提拔、不重用、逐步消化”的处理意见。为防止“违规用人”问题发生,严把科级干部任前审核关,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办法》,在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提出明确的监督要求和办法,实行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
3.关于解决“存在违反政策录干”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违反政策录干”问题,对涉嫌违反政策录干的5名相关人员档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查实5人均存在问题,作出“3人不提拔、不重用,逐步消化;2人严格管理,限制使用”的处理意见。为防止违反政策录干问题发生,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了干部录用政策把关机制,今后凡涉及干部录用问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召开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关于解决“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不规范”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对一些干部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隐瞒,存在刻意回避有关干部政策”问题,已学习借鉴省委组织部做法,适用省委干部任免有关表样,认真填写干部信息,绝不回避任何干部政策。同时,在市委组织部内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工作,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5.关于解决“干部档案造假”的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存在假档案、假军人、假党员、假干部”问题,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核查,目前已审核档案200余卷,发现7人档案材料不齐全、4人档案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预计9月份核查完毕,并对查实的问题档案作出相应处理。对查实档案存在造假等问题的2人,已免职1人,对另1人作出“不提拔、不重用,逐步消化”的处理意见。同时严格档案审查机制,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调必审”,实行审查责任制,谁审核谁负责。
6.关于解决“定州市公安局违规进人、假档案等问题比较集中”的问题。经查,7人大中专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市公安局,均属违规进人,除1人学历造假,解除与公安局的劳动关系外,其余6人另册管理,逐步消化。档案显示4名从外地调入公安局人员中,发现1人存在调入定州市公安局前人事关系造假,解除其与定州市公安局的劳动关系。关于4人涉嫌学历、档案造假问题,查实2人存在问题,对学历造假的1人解除与定州市公安局的劳动关系,对入党材料造假的1人,不予认定其中共党员身份。同时,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范调配手续,做到底数清楚、名册齐全。
三、下步工作安排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周本顺书记在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抓住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标本兼治原则深化整改落实,不断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一)持续抓好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坚持班子不散、力度不减,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深入抓好全市面上整改工作。坚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砸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整改格局。坚持举一反三,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其它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扩大整改战果。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和漏洞,加强制度建设的精准性、定向性。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弥补制度缺陷,加快建立起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通过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深化“三转”工作,争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示范,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广大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受理时限1个月,自7月15日至8月14日)。联系方式:电话:0312―2313871;邮政信箱:定州市中山中路1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073000;电子邮箱:dzszqyj@163.com。
中共定州市委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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