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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老司机”可直报直考驾照

时间:2016-04-08 10:15:42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孙惠英孙新亮)驾照被注销的,可直报直考驾照了。近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按照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可以不经过驾校培训,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名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各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据了解,能够参与直报直考的人员主要为曾经拥有驾照,因各种原因失效的。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不经过驾校培训,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名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照,并参与各科目考试。具体符合规定人员为以下七类: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其中,最后两种情形,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这些“老司机”,可以直接报名考试,只需缴纳相应科目的考试费用,即可参与各科目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的只能是允许初领的驾驶证,例如,注销大型客车驾驶证后,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驾驶证考试,只能直接申请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再增驾大客车;二是“相应准驾车型”是指同一或者有包含关系的准驾车型,例如,大型客车驾驶证被注销后,允许直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
另外,第二种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主要是为了解决存量问题,在新部令实施后不会新增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第五种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不允许直接申请,考虑到被吊销或者被撤销属于处罚措施,不应享受政策优惠。同时,前五种可以通过系统核查注销信息,第六、七种无法核查信息,因此规定应当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无法提交的不能直接参加考试。
据介绍,4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第五项中原机动车车型其他原因被注销的,这里是不包括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情形的,但包括注销实习期车型和因双户口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形,因为就是初领和增驾的区别,对于因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需要重新增驾的,新规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降级注销制度,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记满12分、连续三次不审验等情形注销最高准驾车型。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重新申请增驾的,需要间隔较长年限。如,大型客车驾驶证被降级为中型客车驾驶证后,需要五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增驾大型客车驾驶证。123号令实施以来,社会反映降级注销后重新申领驾驶证时间间隔条件过于严格,此次新规实施后,将降级注销后重新申领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缩短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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