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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4-09-01 11:12:0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见习生赵梦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秋季全市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严防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22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治、督导检查三个阶段。整治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重点是农村、城乡结合部、民办学校食堂。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食堂环境卫生、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相关情况。
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已陆续开学,又正值夏秋交替食物中毒的易发和多发季节。各相关部门要把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强督查督导,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各学校的自查报告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学校解决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专项整治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设备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要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做好对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推动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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