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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医保个人最高补偿20万

时间:2014-12-12 14:00:4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孙新亮)记者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人保财险定州支公司了解到,我市日前正式启动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截止12月9日,已有4683人享受大病医保,共获补偿费用1577万元。
“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新农合,我本来在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医药费,工作人员又主动告诉我还可以报销一部分,这大大减轻了我家的负担,这真正是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提起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家住杨家庄乡南角羊村的村民王占儒高兴地对记者说道。
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效解决患病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我市于近日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保障,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参合人可以享受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的两次报销。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0元,从新农合资金中划转,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大病保障对象为年度内参加我市新农合的人员,补偿方式实行分段累加递增的补偿方式。
据了解,通过招投标审批程序,人保财险定州支公司最终被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承办单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年度内,我市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9500元的部分给予按补偿比例补偿,每一位被保险人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被保险人,人保财险定州支公司将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时限为:单次住院可享受本保险金待遇,并且在能够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机构出院结算的,当日完成补偿。对于参合人员在经合管中心批准的异地转诊住院,人保财险定州支公司的服务网点与新农合异地转诊住院报销点合署办公,接受参保人员理赔申请,简化手续,快速处理,及时赔付。目前,补偿手续收集及赔付工作正在以乡镇办为单位推进,预计12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与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定州支公司提醒广大参合农民,下列费用将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为准)就医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他伤、摔伤、电烧伤、帮工负伤、爆炸致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酒后致伤、自杀自残等意外伤害及其并发症和后期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整形美容、假肢义眼、吸毒、义齿、助听器、眼镜、视力矫正、计划生育手术、各种因素的终止妊娠、不孕不育症治疗、性功能障碍、犯罪行为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服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购药品、非诊疗性药物、《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费用及健美康复发生的费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后获得赔偿的相关医疗费用;气功疗法、保健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患者除外)、磁疗及其他非医疗必须的康复性治疗产生的费用;市外看病只购药不住院,购药量超过规定,只做单纯大型设备检查的相关医疗费用;与所患病种治疗无关的药品、材料等医疗费用及非医疗费用;门诊费用,特、慢病费用,20种重大疾病救治费用,分娩、剖宫产费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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