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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名妨碍执行公务人员予以司法拘留

时间:2014-06-25 16:25:31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牛勇通讯员潘少玲)6月19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返还原物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甲及其叔父刘某乙妨碍执行公务。刘某甲、刘某乙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为维护法律权威,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甲、刘某乙二人予以司法拘留。
2013年8月5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刘某甲与原告孙某某的返还原物纠纷案。后经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甲需在法定期限内将原物返还孙某某,但刘某甲却拖延履行,拒不执行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6月19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据了解,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或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做到知法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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