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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时间:2015-04-02 09:03:40  来源:  作者:

定公出告字[2015]10号
经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定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及个人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因自身原因有土地闲置行为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当报价涨幅达到出让起始价的20%时暂停竞价,待竞买人补交涨幅的竞买保证金后,继续竞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日至5月5日(双休日不休息,法定假日除外),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须于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5月5日,到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打入我局指定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签订竞买承诺书的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15年5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2015]010号地块住房全部用于回迁安置房使用(详见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来佛街东侧、兴华路南侧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2015]011号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意见(详见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风北街西侧、迎宾大道南侧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配建基础设施的意见)。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至5月8日11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中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和地下管线、管网、人防等附着物均由竞得人依法迁移(拆迁)和补偿,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地块的清理和整理。
3、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定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申请和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和报价。
4、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耕地开垦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需竞得人另行交纳。
5、具体内容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联系电话:0312―25891950312―2100186定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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