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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手机无法享受“三包”服务

时间:2012-08-07 15:13:3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家住南关的赵先生使用了一个月的手机出现故障,没有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点维修,而是找熟人拆开简单修了一下,没想到不到一个星期又出现相同毛病,可这次再拿到特约维修点维修,却被拒绝了。
原来,赵先生新买一个月的手机出现自动关机现象后,因为急着使用,就将手机送到离单位不远的一熟人维修店,然而修好后不久,又出现自动关机现象,这次,他决定多跑点路,将其送到该品牌手机的特约维修点维修。然而维修的师傅看过手机后却表示,手机已被非生产厂家指定专业人员私自拆过,所以不能享受“三包”期应享受的服务政策。如果非要维修的话,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赵先生不能接受,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指出,他的这种情况,确实不再享受“三包”。工商人员表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中都明确规定了不实行三包的情况,其中都有这样的规定: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赵先生私自找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开了手机,因此工商部门也很难支持其“三包”要求。赵先生若想证明故障系手机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可以找相关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然后再凭检测结果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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