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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定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2-03-13 15:48:52  来源:  作者:

为弘扬“五四”精神,集中展示定州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保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激发广大青年热爱定州、建设定州、奉献定州的热情,在推动我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奋力开创高品质中等城市建设新局面,中共定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定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定州市委、定州市教育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日报社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联合开展第一届“定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定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中共定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定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定州市委、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教育局、定州日报社的负责同志组成的第一届“定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二、评选条件和评选时间(一)评选条件
“定州青年五四奖章”的候选人必须是定州市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4-40周岁(1972年5月4日-1998年5月4日出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6、近五年内已获得“保定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保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定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定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定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二)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将于2012年3月开始,3月上旬为推荐阶段,下旬为组委会审核、投票评选阶段,组委会将在五月份适时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一)推荐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基层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限报1-2名候选人。
系统推荐:各单位认真选拔,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向组委会推荐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
基层推荐:各乡镇(办)认真选拔考察,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人选。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推荐人选,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察,符合条件者,列入候选人名单。
(二)评选办法
1、审核。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名单逐一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将建议候选人推荐给组委会审议,组委会在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建议候选人情况说明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第一届“定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对候选人有异议的,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经确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3、投票评选。一是采取网络和报纸投票,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上设置投票区,在定州日报设置投票专栏,将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组委会组织成立评委会,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第一届“定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四、奖励办法
“定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由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定州青年五四奖章”,颁发证书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五、推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对通过系统推荐、基层推荐尤其是通过社会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要做好严格认真的审查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真实性与先进性。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第一届“定州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申报表(1式10份)。
2、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10份及500字事迹简介10份(要求:A4纸打印,事迹真实、文字简练,材料应包含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
3、候选人需提供5寸数码彩色工作照片3张。
4、候选人的申报表、20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及3张数码工作照片请附电子版报送。
所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上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共青团定州市委,电话:23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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