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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销售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告

时间:2010-10-21 11:23:48  来源:  作者:

根据《定州市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试行)》(定市府〔2010〕1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0年10月21起受理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温心2009)申购工作。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全市范围内)。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8701元以下。
(三)家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定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1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三)户口本(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四)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五)住房证明、无房或租赁住房证明(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1份);
(七)1寸彩色照片3张;
(八)其它需提供的必要材料。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并填写《定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请受理日期为10月20日-10月26日;
(二)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三)社区居委会(村、街道)初审,对初审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审查。
(四)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住建局。
(五)住建局会同民政局分别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逐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定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15日。
(六)通过摇号程序或抽号形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和购房先后顺序。
(七)在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签订“申领定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责任确认书”,领取《定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八)在指定地点选房
(九)办理定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等有关手续。
四、经济适用住房(温心2009)户型情况
温心2009住宅小区位于北门街社区,二建公司南侧,共10幢,6种户型,二室一厅,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左右(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本次销售共392套。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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