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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户外广告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拆除违法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的通知

时间:2015-03-31 15:51:36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户外广告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经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及国省干道、高速公路两侧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于2015年4月3日前自行无偿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阻挠,干扰拆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使用期满的广告位使用权由市政府无偿收回。
三、今后户外广告的审批纳入市政府统一管理,有偿使用,在缴纳有关费用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报经市政府审批。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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