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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5-03-18 09:22:07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非法中介打着向国外输出劳务的旗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大量出国务工人员上当受骗,在精神上和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恶劣的国际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活动,维护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从事外派劳务及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经过批准,持工商营业执照、外派资格证等到市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自觉接受市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代为招选外派劳务人员时,必须出示经营公司向其出具的《授权书》及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并报市商务部门审核、备案。
三、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在招收外派劳务人员时必须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并出具合法收费凭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旅游、留学、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代办签证等名义擅自发布广告或变相从事外派劳务活动。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经营公司、中介机构在新闻媒体发布外派劳务广告、信息,须经市商务、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并向新闻媒体出具广告宣传意见函后,方可刊播。对擅自刊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的,市工商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对未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以及涉嫌诈骗、非法经营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国劳务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机构,了解派往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清楚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并同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应通过法律手段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严格履行合同,在境外务工不得擅自脱岗、跳槽、非法滞留等。对未通过合法机构而私自出境务工,如发生劳务纠纷或蒙受损失的后果自负。
对有意向出国打工的,可向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0312-2336797;对违规经营出国劳务的,可向市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312-2318315;对涉嫌出国劳务欺诈的,可向市公安机关报案,电话0312-2317634。全国各地具有外派劳务资质企业名单,可到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上进行查询。
特此通告。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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