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便民服务>>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时间:2015-03-09 09:25:32  来源:  作者:

平均每人每月提高80元
本报讯(记者闫韶红)3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提高了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80元。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自3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具体提高幅度为,缴纳失业保险费1至4年的,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7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5至9年的,由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4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至16年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90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80元。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失业人员1236名,每月为这些失业人员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127万元。发放标准调整后,全市每月将多支出10万余元失业保险金。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