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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取消燃油附加费

时间:2014-12-03 11:12:39  来源:  作者:

起步价调整为5元/2公里
本报讯(记者任淑敏)经过前期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日前,市物价局发布公告,对我市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
按照新规定,取消燃油附加费1.5元。基本租费方面,起步价由原来的2元/公里(含1公里运价),调整为5元/2公里(含2公里运价),车公里运价由原来的1元调整到1.40元。5公里(含5公里)内不收空驶费,超5公里后,在车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夜间收费方面,出租汽车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租用时,在车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0.20元加班费。
此外,出租汽车在租用过程中,每等候5分钟增加一公里运价,5分钟内不加收。
新规定从计价器调整之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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