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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14-05-16 10:09:55  来源:  作者:

编号:(2014)010号
兹有朱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定国用(1998)第014号,因不慎丢失,于2014年5月6日在《定州日报》登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办。经我局审查,确定该土地:
土地使用权人:朱斌
土地座落:中山西路南侧
四至:东至:齐勃西至:刘文南至:制氧厂家属院平房北至:巷道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239.29平方米(合0.359亩)
土地登记申请或其权利涉及者对上述公告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述理由并呈报证明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将及时派人复查,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告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已妥善处理的将依法准予登记、发证。
地址: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地政科联系电话:2589163
定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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