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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卫生局关于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5 09:54:54  来源:  作者: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4】7号)要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对象为按照《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2009年定州市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现已离岗超过2年的乡村医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乡村医生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6月15日到执业地点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再注册相关事项,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312-2560087定州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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