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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危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群众举报有奖的通告

时间:2014-01-22 09:17:38  来源:  作者: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爆物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目前,定州市范围内没有合法的烟花爆竹、危爆物品生产厂家。按照国家规定,烟花爆竹由市社炮业公司专营,零售网点必须经市安监局核发经营许可证、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但仍有极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作案,有的通过挖地洞、在村内闲置院落、野外树林或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生产活动,有的非法销售、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一旦引发事故,害人、害己、害社会,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烟花爆竹属爆炸物范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对非法生产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近期,我市对多名此类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市广大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为了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站在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积极、主动、大胆地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经查证核实后给予2000元奖励;对举报非法批量运输烟花爆竹、危爆物品,经查证核实后给予5000元奖励;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危爆物品线索,经查证核实后给予20000元至30000元奖励。以上奖励10日内兑现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正告那些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不法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举报电话:2320506或直接拨打110。
特此通告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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